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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房产赠与免税手续简化 买房更方便

发布时间:2015-09-11 15:17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 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从7月开始,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赠与公证材料,如办理一套3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免征营业税手续,可省去2万多元的公证费用。随着楼市回暖升温,近期股市波动又大,不少人想出手置业,因限购无购房名额,赠与费用的降低让想腾出名额的买家心头一动,是否采用赠与的方式处理房产呢?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房产赠与免税手续简化,但从后续负担来看,还是买卖过户方式划算。


 

  目前,广州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标准是: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部分,收取1%;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部分,收取0.8%;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部分,收取0.5%;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按此标准,在办理一套受益额为3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需交费:20万×1.2%+30万×1%+250万×0.8%=25400元。目前,这笔费用就可省下了。

  近期楼市升温,有两套小房子的陈小姐想出手买一套大户型改善居住,没有购房名额的她打算将手头房产处理一下,因房子出租行情不错,她暂时不想将房屋出售,想将房产转到父母名下,恰好听闻房产赠与免税且手续简化了,用赠与方式处理房产会比买卖交易过户方式更划算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在赠与人为三代直系以内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受赠房产时,才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上述关系,受赠人则需缴纳20%的个税税率。所以通过赠与方式处理房产较少,不是直系亲属采用赠与方式避税的也很少见,基本上只有一些老年人会选择以赠与方式将房子留给子女,此外,则是因限购为腾出购房名额会使用这种方式的。早年曾有购房者和业主用“假赠与”的方式代替买卖过户来避税,但不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与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出来后,就没有人采用这种方式了。所以,房产赠与免税后,也不会使“假赠与”方式交易增加。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处理房产使用赠与方式还是交易过户方式,要看对房屋后续的打算,如不会再出售,那么在赠与免税的情况下,成本自然会降低,但如果以后要出售,由于获得赠与房屋的取得成本为零,就要以房屋的全款为基准征收20%的个税,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还是买卖交易过户比赠与方式更划算。需要注意的是,因限购,即使赠与也要受此限制,如果被赠与人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也是不能获赠的。所以,房产赠与免税对市场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对于房产买卖而言,国家目前已有满2年免征营业税、满5年唯一自住房免征个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交易税费也是极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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